中国证券网 2025-08-20 14:39:26
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因未按规则要求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对*ST华嵘(600421)收购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简称“海南伯程”)、林木顺予以监管警示。
8月20日,*ST华嵘股票开盘后下跌5%触发跌停,报8.17元每股。
回查公告,8月11日,*ST华嵘提交《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伯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作价约4.5亿元向海南伯程转让25.01%的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实控人将由楼永良变更为林木顺。收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2.4亿元及自筹资金2.1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伯程实缴出资2000万元。
根据规则,收购方应当于协议签署后三日内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截至目前,海南伯程尚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尚未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交易所据此认定,收购方海南伯程、林木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等有关规定,因此做出对其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为何迟迟不披露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易是否还存在实质性障碍?8月20日上午,记者多次致电*ST华嵘公开的联系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8月11日,*ST华嵘提交《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当天,公司即收到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收购人提出四项监管要求,包括海南伯程及林木顺等合伙人核实并说明收购所需资金的具体来源、筹备情况及资金保证,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是否存在将拟取得股票进行质押等高杠杆融资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收购后控制权稳定的事项等。同时,请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并充分提示风险。
8月19日晚,*ST华嵘再次公告称,截至目前,收购方伯程汇能的相关收购资金尚未准备到位;截至目前,收购方伯程汇能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尚未编制,且尚未聘请财务顾问。本次收购能否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自*ST华嵘的此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披露以来,公司先后4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或风险提示。其中,8月19日晚,*ST华嵘发布的股票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8月12日至8月19日,公司股票在6个交易日连续涨停,短期涨幅达33.96%。
*ST华嵘此前发布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到-270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为-420万元到-280万元。